快新聞/林智堅律師指余正煌27頁複製民調內容 抄襲未發表民調侵害著作權
林智堅出庭時快步進入,也快步離開,留下委任律師受訪。(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劉書旋報導

今(11)余正煌告林智堅違反著作權案開庭,林智堅委任律師胡中瑋表示,違反學術倫理不等於違反著作權法,台大學倫會並非合法的鑑定人,並指余正煌的論文「最後有27完全複製民調內容,其中未公開發表的著作,更不得依照著作權法52條引用,依照著作權法不得享有著作權,更無權提出訴訟。」不過余正煌委任律師吳俊德則回應,林智堅從來沒有提過該民調的著作權問題,甚至陳明通也曾引用作為論文發表,指控該份民調背後公司是林智堅為了答辯而捏造的。


更多新聞: 快新聞/北院開庭審論文案 林智堅現身親吐「這7字」

對於余正煌律師拿出台大學倫會的報告作為抄襲證據,胡中瑋表示,不認為台大學倫會報告有證據能力,理由是違反學術倫理的標準和侵害著作權的標準並不一致,此案違反學術倫理但不侵害著作權。

胡中瑋進一步指出,雙方論文確實有重複的表達,但是林智堅論文撰寫在先,因為依照台大國發所規定,學士生在申請學術論文考試之前,必須通過碩士論文研究計畫,而且這兩者不得低於三個月,余正煌的修業論文僅剩最後一個學期,並且他的碩士論文研究計畫沒有通過,所以才去拜託陳明通教授,教授基於提供制式化的研究底稿文字給余正煌使用,我們認為,余正煌後來拿那些文字來告林智堅,這是難以接受的。再者台大學倫會的報告依照刑事訴訟法,不符合法院審定鑑定人的程序,不得在本案中做為證據。最後有20頁完全複製問券,最後有27頁完全複製民調內容,其中未公開發表的著作,更不得依照著作權法52條引用,依照著作權法不得享有著作權,更無權提出訴訟。

吳俊達則回應,該民調的著作權問題,是林智堅從來沒有提出來過,甚至於林智堅所提來的數據,也曾被陳明通拿去做論文學術的發表。吳俊達質疑,「這份民調的公司,可能是事後為了答辯所虛構出來的。」

更多新聞: 快新聞/余正煌控33處抄襲 林智堅律師:完全沒證據如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