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余正煌控33處抄襲 林智堅律師:完全沒證據如何回應?
對於17處段落無註釋的問題,林智堅委任律師胡中瑋表示,余正煌對此指控完全沒有附上任何證據。(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劉書旋報導

余正煌控告林智堅違反著作權法,雙方律師今(11)日於台北地院開庭,庭後余正煌律師指控,二人文中有33處雷同段落,而其中的17處是余正煌當初刪除註解後傳給指導教授陳明通,林智堅論文該17處段落沒有標註註解,就是林智堅抄襲最大的證據,對此林智堅律師則回應,「這是余正煌律師今天和法官講的,完全沒有附上任何證據,如何做回應?」

更多新聞: 快新聞/北院開庭審論文案 林智堅現身親吐「這7字」

今(11)林智堅論文案風波持續延燒,被認為是論文與林智堅高度相似的調查官余正煌,對林智堅提告違反著作權法。余正煌委任律師吳俊達表示,今日除了申告林智堅違反著作權法之外,要另對於林智堅先生妨礙名譽進行提告,因為爭辯的過程對於余正煌很大的傷害。吳俊達律師表示,林智堅提出了一個他認為很重要的抗辯,指出他的論文裡面很大一部分,是引用陳明通在105年2月1日,寄給秘書楊玲宜小姐的檔案中就已經存在的內容,律師團今天特別針對林智堅所提出的抗辯,提出兩本論文的比對表,發現有33個段落出現一模一樣的文字重疊,也以台大學倫會的標準提出了一個彩色說明的版本。

吳俊達表示,在這33個段落在第1到第17項裡面,更有一個匪夷所思的地方,余正煌先生的論文都有一些引註,但是林智堅的論文裡面引註的部分卻都不見了,這也是張祐齊律師在法庭上有傳達的,「當初余正煌把初稿傳給陳明通教授時,確實把引註部分都刪除掉了」,所以陳明通在把文稿交給林智堅的時候,或許林智堅沒有注意,才會連沒有引註的問題都沒發現。

吳俊達指出,這些被刪除了的註解文字,正是陳明通傳給楊玲宜的文字中都沒有出現的段落,因此這些段落出現的原因,是林智堅直接複製貼上余正煌的論文後再稍改文字成為自己的論文,才會出現部分錯漏字在最後定稿時也沒有做修正。台大學倫會的認定並沒有冤枉林智堅先生。

對於17處段落無註釋的問題,林智堅委任律師胡中瑋表示,這是余正煌的委任律師今天和法官講的,完全沒有附上任何證據,如何做回應?

更多新聞: 快新聞/林智堅律師指余正煌27頁複製民調內容 抄襲未發表民調侵害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