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61線快速公後龍路段,年前出現有車輛在西濱狂飆,車速還高達184公里!
違規超速被拍照取締開罰,被拍照的地點在後龍路段,該路段限速80公里,但違規車輛車速來到184公里,超過道路速限104公里,也就是一路狂飆,連警方也傻眼,依規定開罰2萬4千元
苗栗交通警察隊副隊長盧彥廷說,「其行車速度高達184公里,該路段速限為80公里,已超速達104公里,行為影響其他用路人之安危,逕行舉發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該車牌照依規定吊扣達6個月。」
桌上整疊的照片,都是被測速照相機取締的罰單,有好幾大疊數量驚人,縣警局交通隊,還得出動人力黏貼後寄出,苗栗警方表示,年前會在易肇事和超速違規的地點,加強取締
苗栗交通警察隊副隊長盧彥廷說,「切勿超速行駛,以免因為車輛失控,造成交通事故,除了會造成車輛以及人員傷亡,還得面對民刑事官司的究責。」
西濱公路測速取締多,駕駛人開車還是得遵守路段限速,以免被取締收罰單,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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