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診所牙助幫口腔癌末患者裝假牙 病患過世家屬怒提告判決出爐
黃女未具牙醫師資格卻幫患者裝置假牙挨告。(示意圖/Pexels素材庫提供)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台北市一名牙醫診所助理黃女,未具牙醫資格,5年前卻幫一名口腔癌第4期病患調整及裝置假牙,涉嫌違反醫師法,後來該病患過世,家屬認為與黃女裝置的假牙造成牙齦不合有關,怒告過失傷害,士林地院去年7月依違反醫師法判黃女有期徒刑6月、易科罰金18萬,檢方上訴,今(19)高院宣判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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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18年間,黃女受雇於北市一間牙醫診所當助理,該診所由合法牙醫師鄒男(已歿,檢方另為不起訴)經營,黃女明知道自己沒有牙醫師資格,卻幫病患執行印模、咬合採模、試裝、裝置等醫療作業。

2018年10日晚間8點多,黃女幫一名口腔癌患者執行調整、裝置假牙,後來病患在2多月後過世,家屬不滿認為過世與患者配戴的假牙造成口腔牙齦不合有關,質問診所負責人後,竟發現黃女不是合格牙醫師,一狀告上法院。

法院指出,黃女到案後坦承犯罪,且有意與被害家屬和解,但因雙方就和解金額認知差距過大,因此始終未能和解成功。而黃女2002年也曾涉違反醫師法判刑1年,緩刑3年,卻未悔改,緩刑期滿後再犯本罪。

不過法院調查發現,該病患罹患口腔癌第4期的時間,其實是在2018年7月25日,有榮總診斷可證明;而黃女裝置假牙的時間是在同年10月17日。法院指出,罹患口腔癌的原因甚多,榮總診斷證明僅有記載口腔癌期別,此外無其他病因方面具體記載,因此難以認為黃女的違法醫療行為與病患過世有關。

法院最後審酌黃女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教育程度為高工肄業、之前從事齒模師傅、洗車、載送材料等工作,事發後從事外送員工作、月薪約新台幣2萬元、已婚、育有2名成年子女,現與妹妹同住等家庭生活經濟狀況,依違反醫師法判刑6月,易科罰金18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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