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志明、夏復翔收押法院特裁示! 不可閱報、看電視處境比「連千毅」還差
前立委羅志明涉共諜案被法院裁定收押。(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前立委羅志明、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涉共諜案今(19)日被高雄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農曆春節確定要在監所度過。法院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2人經濟能力充足、海外人脈豐富,有極高逃亡可能性及串證疑慮因此收押,特別的是,法院特別裁示2人不得在看守所內閱讀報紙、看電視。而這比起先前同被羈押卻可看掌上型電視的直播主連千毅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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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理由說明,羅志明、夏復翔2人經訊問後,均否認犯行,但依卷內證據所示,足認2人涉犯國家安全法犯嫌重大,又2人於涉案期間,有多次出境的情形,且均有親屬居住國外,劉、夏2人又有充足經濟能力、豐富海外人脈,有極高之逃亡可能性。

法院指出,依證人所述,劉、夏2人安排證人所參與的中國行程,有高度可能性與兩岸統一宣導有關,但2人所證述卻與證人不一致,尚待釐清,且本案也有其他相關人士尚待調查,因此認為2人不無有與證人接觸、串證之虞。

法院指出,為避免被告2人串證、畏罪逃亡,考量現今社會網路發達,因此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包含於看守所內不得閱讀報紙、觀看電視。

有律師指出,高雄地院裁示不得看報紙、電視的情形並不常見,因對於羈押中被告,基於保障被告人權及無罪推定原則,除非羈押票上有特別註記限制事項,否則不會限制被告看電視或聽廣播,劉、夏2人恐因涉犯國安犯罪較敏感,因此特別裁示。

2019年直播主連千毅因刑案被羈押入看守所,卻可吃滷味、看掌上型電視而被媒體報導,不過據了解,當時他有依規定申請掌上型電視,且羈押票上也無特別註記禁止看電視或聽收音機,因此並未違法。

★ 《民視快新聞》提醒您:任何人未經法院判確定,應推論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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