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小玉及莊姓助理明知被害人並沒有拍攝猥褻影片,但卻使用換臉技術合成被害人的不雅影片,並在粉絲專頁中任意散布,吸引更多網友加入,不但增加自身的網路流量,還藉此牟取不法利益,嚴重損害被害人的權益。去年7月,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怒斥小玉及助理行徑惡劣,但考量2人已經認罪並嘗試和解,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119罪,一審判小玉5年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98萬元,共犯莊炘睿3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32萬元。
民事求償部分,共有21名被害人提出告訴,並由不同的法官審理。去年12月,新北地院先判朱、莊2人須賠償黃捷及一名空姐各100萬元,還有另1名女性YouTuber可以獲得50萬元。近日又有1名被害人的告訴結果出爐,這名被害人是位女大生,平常還有在兼職當外拍模特兒,並有經營自己的社群平台,法官認定小玉及其助理侵權,因此判2人需連帶賠償這名女大生60萬元。
整起事件起源於,小玉與莊姓助理從網路下載許多女性名人的照片及影片,再利用換臉技術將被害者的臉移花接木到謎片的女優身上。2人自2020年7月起,建立推特帳戶及粉絲團,開始上傳合成換臉的短片,並招攬會員購買及註冊,販售偽造的猥褻影片來牟利,獲利高達上千萬元,其中加入會員的網友,還可以透過活動票選出下一位受害者,行徑相當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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