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蘇大媽咆哮法警「規矩野蠻」遭起訴!二審結果曝光
蘇大媽咆哮法警「規矩野蠻」遭起訴,二審結果曝光。(示意圖/翻攝自用心賞廟會臉書)

社會中心/巫旻璇報導

台南知名檢舉達人「蘇大媽」蘇寶蘭,近年來頻頻檢舉交通違規,不時與民眾、員警發生衝突,她在2年前因案被檢方傳喚,事後在台南地檢署大聲咆哮,當時法警長出面勸阻,不料引起蘇大媽不滿,直接開罵「地檢的規定就是這麼野蠻」,檢察官依妨害公務罪起訴,一審認為蘇大媽行為不構成侮辱公務員要件,故判無罪,檢方繼續上訴,台南高分院今(15)日駁回,維持原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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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蘇大媽咆哮法警「規矩野蠻」遭起訴!二審結果曝光
「蘇大媽」是台南知名檢舉達人。(示意圖/翻攝自用心賞廟會臉書)


判決書指出,2021年1月蘇大媽在臺南地方檢察署一樓報到處前,大聲咆哮,經法警出面勸阻不聽,法警見勸阻無效要求蘇大媽離開,沒想到蘇大媽非常不滿,當場公然大聲揚言「你們的規定很野蠻」、「地檢就是這麼野蠻」、「為何要禁止我進來」、「我就讓你辦啊!看你要怎麼辦」、「你有甚麼資格(就法警長所述,禁止妳進來地檢署)」、「誰敢動、就給我試試看」、「地檢就是現世報」等侮辱言語,之後被架離還繼續咆哮,堅持要進入地檢,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

一審法官認為,蘇婦言詞是質疑法警長命令正當性,就被告所為上開言論之動機、內容、現場情境等綜合判斷,可認被告並未明顯有侮辱、謾罵、嘲笑法警或所執行之職務,或出於貶損法警或所執行職務評價之意思,故其行為與侮辱公務員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因此一審判決無罪,臺南地方檢察署不服提出上訴。

經台南高分院審理,蘇婦說話態度縱使不佳,對有失禮貌與尊重,或使用的批判言詞尖銳,令法警長等耳聞之人有所不悅,伴隨負面評價而來的必然附帶效果,綜合案發時蘇婦言論表達的客觀情境、前後語意內容所欲實現之目的等,應受憲法對於言論自由之最大限度保障,認為蘇婦所為並未逾越言論自由的適當合理界限,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定讞。本件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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