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立達過去六年因機車騎士鬼切害他撞上、切換車道引發後方追撞以及為亡父控訴醫療疏失被告這三件案子都被判有罪,後續告承辦員警湮滅證據、瀆職也沒告成,對檢方心懷不滿,9月2日下午開著車身貼有「司法不公」、「行政濫權」、「官逼民反」、「司法已死」等字樣的計程車,繞行司法院一帶勘查環境。
9月3日清晨5點多,邵立達先在臉書寫下「島嶼天光,我在等......屬於這塊土地的光,屬於是非的光,對於善惡的光,所謂民主法治的光,司法己死,破曉」,隨後將計程車停在北檢對面,先搬開車道護欄,再開車撞擊北檢門口,造成大門變形、玻璃碎裂,所幸無人受傷。
檢方認為,邵立達僅因不滿司法判決結果,未思理性處理,反而執著於個人主觀不滿,先濫行訴訟後,又進一步以駕車衝撞上址機關激烈手段藉以宣洩情緒,其犯行已非個人單純權利救濟及訴求表達,而係由訴訟爭議進一步升高為對司法機關及公眾安全之暴力攻擊。
起訴指出,司法機關乃維護法治秩序之重要公權力,邵立達竟以高度危險的駕車衝撞方式加以危害,不僅藐視司法權威,更對現場人員及不特定公眾之生命、身體安全造成重大而立即的危險。邵立達的犯罪動機、犯案手段及危險程度非微,對司法秩序及社會安全之破壞甚鉅,為維護司法尊嚴、公共安全及法治秩序,並避免衍生後續模仿效應,實有從重量刑之必要,以昭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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