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史上首次!最大在野黨黨魁李在明涉貪受賄 檢方提請逮捕
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圖/達志影像提供)

即時中心/李昶毅報導

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被涉嫌貪腐、瀆職、受賄等,今日遭檢方要求逮捕,這更是南韓檢方史上第一次,要逮捕最大在野黨黨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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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韓聯社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反腐調查一部和三部,今日提請法院批准逮捕李在明。

檢方介紹,李在明涉嫌在擔任城南市長時期(2010年至2018年)作為京畿道慰禮新城、大莊洞新城項目的最高決策者向民間開發商透露城南市政府和城南都市開發公社的內部機密,使開發商獲得巨額利益,由此被指控違反反貪腐法。

此外,李在明還涉嫌決定從地產開發項目合同相關公文中刪除市政府收回項目超額收益的條款,讓城南市開發公社造成4895億韓元的損失,被指控涉嫌瀆職罪。據檢方推算,城南市開發公社原本可以通過該項目獲取6725億韓元的利潤,佔開發利潤總額的70%。

不只如此,李在明還被指涉嫌通過親信向民營企業透露城南市和開發公社內部機密,使之獲取7886億韓元的巨額利益。至於慰禮新城項目,檢方認為李在明涉嫌在該項目招標之前的2013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間向民企提供內部信息,使得湖畔建設公司最終中標為施工單位,牟取211億韓元的不正當利益。

此外,李在明在城南市長任內兼任城南FC主席。他涉嫌在任內吸引多間企業共計133.5億韓元的讚助,並利用職務之便為贊助商提供建築審批、土地用途變更等便利。

檢方1月10日起先後三次傳喚李在明到案受訊,但李在明最後一次受訊期間全面否認檢方指控。

南韓檢方認為,依目前調查結果判斷,李在明所犯情節惡劣,很可能被判處重刑,因而提請逮捕,以免他逃跑或毀滅證據。

依照南韓現行法律規定,非現行犯的國會議員享受「未經國會同意不予逮捕」的特權;報導則說,國會有望在近期內啟動同意逮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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