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林杏兒賄選案「檢二度聲押交保落幕」 蕭景田等11人今被起訴

民視新聞/黃恩琳、劉毓琦 台北市報導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和黨部執行長曾繁川,去年九合一大選前,為了讓新科議員林杏兒當選,涉嫌以6千到1萬員不等的現金,行賄里長,蕭景田兩度被檢方聲請羈押,最後一次以1500萬交保,事隔一個多月,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蕭景田等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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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提問不發一語,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捲入林杏兒案,1月初兩度開羈押庭,最後以1500萬交保,如今被起訴了。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去年九合一大選的時候涉嫌替新科議員林杏兒買票,被控違反選罷法,士林地檢署23號偵結,起訴蕭景田等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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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景田被爆出,去年選前,為了讓同黨市議員林杏兒,可以順利當選,和黨部執行長曾繁川,分別將林杏兒的文宣,疑似用6千到1萬不等現金,放入信封袋,向多名里長買票,林杏兒最後也順利當選,檢調後續發動搜索約談,但蕭景田竟在彰化住處翻牆逃跑,一度遭到通緝。

蕭景田神隱5天後主動到案,2度遭到聲押,雖然分別以800萬元,和1500萬元交保,但還是遭到檢方起訴。

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惠菁說,「即時扣得裝有現金之信封袋等關鍵證物,檢察官偵查後認為蕭姓被告、曾姓被告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一項投票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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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了解,一名被告里長除了提供信封袋、現金和監視器等,還提供錄音檔,還有和曾繁川的LINE對話截圖。檢方認定蕭景田等11人,涉犯公職人員選罷法中的投票行賄罪,將他起訴,其中一名里長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給予緩起訴處分,林杏兒則維持證人身分,回應「尊重司法」,但她被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還在開庭中,這起行賄案風波,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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