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如事業單位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且約定星期六為休息日、星期日為例假日,在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實施8週彈性工時的前提下,可將原先2/18(六)的休息日移至2/27(一)形成4天連假,其加班費倍率計算如下:
.休息日(2/25、2/27):當日出勤前2小時內,每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又1/3倍,出勤第3至8小時者,每小時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又2/3倍。
.例假日(2/26):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外,不得使勞工於當日出勤。
.法定休假日(2/28):雇主除了照常計給當日工資外,應再加發1日工資。
新北市勞工局強調,如有違反法令規定,依法可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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