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涉賄選 郭再欽300萬交保
台南議長邱莉莉涉賄選被起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議會議長副議長涉賄選案,檢方宣布偵結,將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等案,依法起訴。其中,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等6名被告被收押近2個月,檢方今(2)日移審台南地院,承審法官下午開庭,晚間近10時左右,裁定郭再欽等6名被告300萬元到50萬元不等交保,6人並均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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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行政庭指出,被告6人雖然否認犯行,但有相關卷證資料及同案被告、證人證詞及相關書物證可資佐證,且相互核實相符,足以認為6人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不過被告等人所涉及犯行,均由檢察官在偵查時訊問相關證人、被告完畢,且已調查許多書、物證在卷,應沒有勾串被告及證人之虞。

台南地院指出,考量各該6名被告在國內都有固定住居所,且有正當工作及相當名望,認為應無逃亡之虞,因此無羈押必要,爰裁定郭再欽等6名被告300萬元到50萬元不等交保,6人並均限制住居。


快新聞/台南正副議長涉賄選案 郭再欽等6人300萬元至50萬元不等交保
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今日以300萬元交保。(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其中交保金額為,郭再欽300萬元;國民黨市議員李文俊100萬元交保;議員黃麗招100萬元;楊志強200萬元;黃怡萍50萬元;林士傑200萬元,6人均限制住居。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今日說明,邱莉莉、林志展和郭再欽形成犯意聯絡,由郭再欽擔任總操盤手,與林志展商討拓展票源的對象,並商議對具選舉權的市議員採取賄選和恐嚇等不法手段,影響市議員的投票。

許嘉龍指出,邱莉莉、林志展和郭再欽與居中聯絡策反藍營議員的楊志強共同向議員行求賄賂,且邱莉莉、林志展等人共同妨害市議員自由行使法定的政治選舉權,經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透過賄選、恐嚇和結盟方式,讓部分國民黨議員違反黨團決議,把議長票投給邱莉莉。

許嘉龍表示,邱莉莉、郭再欽、林志展、楊志強所為行賄議員方一峰,犯《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人,行求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罪嫌。且邱莉莉、郭再欽、林志展等人恐嚇方一峰,犯《刑法》第142條第2項、第1項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未遂罪嫌。


快新聞/台南正副議長涉賄選案 郭再欽等6人300萬元至50萬元不等交保
台南地院法警清點交保現金。(圖/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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