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前理財專員違法代操金融商品 金管會開罰600萬
花旗前理財專員違法推介他行金融商品,金管會開罰600萬。(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金管會今(7)日指出,花旗銀行前理財專員推介並代客戶投資非屬該行銷售之金融商品,花旗銀行因沒有完善建立管理理專銷售行為機制、理專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的交易監控機制,案關缺失核有違反銀行法相關規定,核處新台幣6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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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指出,花旗銀行營業部前理財專員於2021年3月至111年7月間,推介並代客戶投資非屬該行銷售之金融商品,受影響客戶數2位,所涉金額102萬美元,且違法行為時間達1年4個月;案關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

金管會認為,花旗銀行未完善建立管理理專銷售行為之機制、未完善建立理專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之交易監控機制,因此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6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銀行應建立誠信經營文化及員工行為規範,來維繫社會大眾對銀行之信任,並應依「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及其業務特性及風險,完善建立相關帳戶監控機制,以強化內部控制之有效性。

金管會呼籲民眾,應避免與理財專員私下間資金往來及購買非屬銀行銷售之金融商品或服務,且應定期檢視銀行對帳單,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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