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前啦啦隊國手缺錢吸毒!行竊失風殺害房東 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新北地院今(14)日依強盜殺人罪判劉男無期徒刑,可上訴。(合成圖/新莊分局提供、翻攝自留男臉書)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2021年11月26日新北市新莊發生一起房東遭租客殺害命案,65歲馮姓女房東凌晨3點在家中熟睡時,遭承租5樓套房的前啦啦隊國手劉殷瑋闖入家中,將其殺害。警方在偵訊過程,劉男坦言自己是「缺錢買毒品,毒癮難耐」行竊失風才會痛下殺手。今(14)日新北地院宣判,依強盜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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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這起案件的劉殷瑋過去是1名啦啦隊國手,曾經代表台灣,參加2012年東南亞國際啦啦隊公開賽,還拿下雙人銅牌的好成績,卸下選手身分後,他轉任教練,但疑似受到疫情關係,收入不穩定,才會動起歪腦筋,行竊失風、動手殺人。

根據警方調查,馮婦與劉男為房東跟租客關係,案發時劉男才承租5樓房子3天,馮婦好心讓他提前入住,根據警方偵訊,劉男言詞閃爍表示,自己是因「染毒又缺錢花用,才會想要侵入偷竊」,但沒想到行竊的時候被馮姓死者發現,用手臂及枕頭將馮婦燜死後逃逸。

到案後,劉男對於客觀行為都不爭執,但辯稱沒有殺人直接故意而是為了掩蓋叫喊聲,且他犯案時有飲用毒品咖啡包,只記得片段等。

據《中央社》報導,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當時33歲的劉殷瑋懦於面對司法、擔心事跡敗露,主觀上應是基於殺人滅口犯意,才會不顧馮女掙扎、直到窒息死亡才罷手。另外,劉男在案發前沒有精神疾病,也沒證據足認犯案時施用毒品,且劉男供述前後不一,難認犯案時有責任能力欠缺或顯著降低情形。

合議庭認為,劉男就讀國中小期間雖已有曠課、偷竊行為,但因「親戚認識校方」才未受處罰,或許因此助長逃避僥倖心理。

判決指出,劉男過去有竊盜、酒駕紀錄,沒有暴力犯罪前科,但他在犯後多次擦拭、清理跡證,又丟棄犯案枕頭滅證,且故意傳訊息給馮女,企圖佯裝不知被害人已死亡,顯然心存僥倖。不過,劉男在警詢、偵查及庭審中都坦承犯行,並稱他知道做錯了,對家屬感到抱歉等,並非毫無悔悟、不知自我反省。但馮婦的家人不接受劉男道歉,也無調解意願,認為劉男無可教化,應判處死刑。

合議庭斟酌,劉男的親友都表示未來仍願意接納他,又依萬芳醫院鑑定結果,劉男並非終身持續犯類型,且依劉男大學肄業智識程度及相關專業技能,應認不無復歸社會可能性,並非全無教化可能,尚無處死刑必要,依強盜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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