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查,劉在2020年11月間,透過被告賴嫌、楊嫌等人,向上游方嫌、江嫌以總共新台幣60萬元的價格,購買500顆大麻煙彈,且為了不法牟利,劉偉健在去年2月、7月間開始販售大麻煙彈,並與施嫌、劉嫌、李嫌約好雙方以售價50%、25%、25%的比例分潤,李嫌在社群網站上,以每顆4500元到7000元不等的價格,販賣給不詳的購毒者,他坦承認罪,一審審結,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刑4年2月,可上訴。
20日劉在助理和律師的陪同下出庭,劉向法官請求,自己17歲就來台灣工作,相關的工作證照都已過期,而他在疫情爆發前原本有回香港的打算,也必須回香港辦理護照、工作證更新等事宜,但香港方面無法找人代辦,得親自前往辦理,希望法官能解除他的境管令,劉強調他知道法官對於是否會逃亡有疑慮,但他很清楚,逃亡對他很不利,且工作重心都在台灣,未來也有移民台灣的打算。對此,檢方則堅持反對意見,認為劉已經被判決有罪,為能擔保後續審理、執行順利,有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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