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倫律師近日分析館長與Toyz助理的「冒名」爭議,他說明如果是單純冒名行為,在刑法上是不足以成立犯罪,必須搭配對方利用這手段做出什麼事,造成被害人權益受損。如果是談論到「詐欺罪」,有兩個構成要件,使他人陷入錯誤的「騙人行為」、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然而館長的「惡名昭彰公司」,並沒有因為Toyz助理的冒名行為,造成財產損失,因此詐欺罪不太可能成立。
上倫律師說,Toyz助理的冒名案應該探討的是「洩漏工商秘密罪」。(圖/翻攝「 上倫律師 Shang lun lin」YouTube)上倫律師說,Toyz與館長目前的爭執點,就在國稅局承辦人員到底透露出哪些資訊,這樣則要探討「洩漏工商秘密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全案進入了訴訟,重點就要申請調查證據,這樣不免地可能要請國稅局承辦人員出面。
但上倫律師澄清,刑法上不會要求透露資訊的承辦方負責,因為如果Toyz真的冒名取得機密資訊,等於是利用不知情的第三方來到目的,國稅局承辦方不會有刑責,反而是利用不知情人士,取得犯罪結果的行為人要負責,一切就看是館長主張的「稅務資訊」,還是Toyz說的「公開資訊」屬實。
上倫律師最後也解釋,刑法會規定有「特定結果」的冒名行為才有罪,旨意不是鼓勵冒用行為,而是刑法的存在,是要對真正侵害個人權益或社會公益的行為,做出一定的處罰,如果沒有到相關的程度,刑法就會退居二線,讓其他行政法和社會輿論來處理。
影片播出後,許多網友熱烈討論「律師就事論事的分析,一堆人在跳針道德問題,台灣果然是情→理→法的國家」、「感謝律師解答,但看來戰組要把戰場拉到律師這邊了」、「感觀很差,等於就是有漏洞可以鑽!等於人人都可以問別人家的問題,只剩道德譴責,台灣法律真的該修了,各種漏洞」。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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