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脫狒狒初步判定為「豚尾狒狒」 林務局:台灣沒飼養登記
逃脫狒狒初步判定為「豚尾狒狒」,林務局表示,目前台灣沒飼養登記。該圖僅為示意圖。(圖/民視新聞)

桃園近日有狒狒遊蕩,林務局今天說,專家初步鑑定為「豚尾狒狒」,但台灣沒有單位或機構登記飼養這種狒狒,若查獲確實為民間私養,將強制沒入並處新台幣1萬到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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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近日在桃園市區遊蕩的這隻狒狒,經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育所副教授蘇秀慧透過照片初步鑑定應為「豚尾狒狒」,但詳細物種鑑定還是要待抓到後才能確定。

林務局表示,因狒狒是保育類野生動物,須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才可飼養,一般民眾不得私自飼養;但目前台灣登記飼養狒狒的紀錄中,並沒有登記「豚尾狒狒」這個物種,也就是說目前沒有任何動物園或機構登記飼養豚尾狒狒。若最終確認這隻確實是豚尾狒狒,不排除是私自飼養的。

林務局指出,目前有全台登記飼養狒狒的動物園,包含台北巿立動物園有10隻東非狒狒,六福村有150隻草原狒狒、8隻阿拉伯狒狒、5隻東非狒狒,壽山動物園則有4隻長鬃狒狒和1隻阿拉伯狒狒。

林務局表示,目前壽山動物園和台北市立動物園都已完成園區內狒狒數量的清點,確認沒有逃脫情況,但六福村因數量多且有混養情況,尚無法完全確定,地方政府已經派員前往清查。

林務局說明,若清查確定這隻狒狒不是從六福村逃脫,就一定是有民眾違法私養,屆時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飼主新台幣1到5萬元罰鍰,並強制沒入。

此外,野保法也規定,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於飼養繁殖中應妥為管理,不得逸失;如有逸失時,所有人或占有人應自行或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協助圍捕,違者可處1萬到5萬元罰鍰。

林務局提醒,狒狒攻擊性較強,若有民眾看到,務必盡快遠離,並透過1999通報政府前往處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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