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青年民主協會指出,北市大同區一所學校在朝會時,將衣服穿比較短的女學生「叫出來罵」。該校的一名處室主任還到台上向學生訓話,「不要在學校穿那麼裸露的衣服,像那種露肚裝,或下半身失蹤的短褲和短裙,不要跟我說明星也這樣穿,你們是明星嗎?」接著脫口說「明星這樣穿是養眼,你們是礙眼,一定要我把話說這麼白嗎?」
協會提到,有學生認為主任如此發言對同學很不尊重,質疑「好不容易便服日,不讓我們穿自己想穿的,還這樣羞辱學生」,也有學生說「我媽都說這樣穿沒怎樣,結果被主任說礙眼」。
協會向學校反映學生意見後,該國中的主任則回應「學校一直都有對學生提醒,穿太短或太暴露有安全問題」,並強調「學生便服日朝會要坐地板,穿太短會擔心學生的安全」。主任也補充,「以後會多注意,不希望造成學生的不適,以後會盡量不要太限制學生。」
協會強調,國中服儀已解禁多年,學校多數已瞭解法規,不會因為服儀規定而懲處學生,多數師長也對學生穿著都以正向輔導,然而,在教學現場,仍然出現不合理的威權管教方式,老師也許不是故意的,但若沒有先理解學生為什麼這樣穿著,就先入為主的認為「穿得礙眼」,不只造成師生衝突,不論對老師或學生,都難免感到無力、沮喪。
協會也指出,其實,教育部規定所有國中都必須「服裝儀容委員會」,會議中除了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和家長會代表外,學生也應該選舉產生學生代表參與,且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此外,委員會也必須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民主參與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
協會呼籲,台北市教育局應再次主動強調「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各縣市政府對服儀規範執行與民主參與成效佳的學校,可以辦理經驗分享,提供其他學校參考作法;另一方面,對於屢次違反規定的學校,也應該列入名單、加強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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