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瘋傳的影片中,可以看到3月30日1名開著轎車的女駕駛,行經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三十八路,準備右轉工業區二十八路,當她見到綠燈後轉動方向盤右轉,不過在經過斑馬線上時,右側人行道上有名警察已走下斑馬線,駕駛並未停下,而是繼續完成轉彎的動作,沒想到這一個動作,就讓她吃上未禮讓行人的罰單。因為在她轉到工業區二十八路上時,她就看到前方停著一台警車,而警車旁的另名警察向她招手示意停下,但警方的行為讓她感到不滿,認為自己開得不快,警方走了幾步又停下,會讓她誤以為在執法,有被引誘的感覺,不過對此警方澄清,當下要過馬路,沒有裝行人釣魚之情事。
在女駕駛過完斑馬線後,前方隨即被另名警方攔停,還被開了一張未禮讓行人罰單。(圖/翻攝「記者爆料網」)影片曝光後,也引發網友的兩極討論,不少網友認為無論警方是否在執法也算是行人,駕駛本來就有禮讓的必要,而也有一派認為警方的行為像是在釣魚。現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汽車一律罰3600元罰鍰,機車罰1200元罰鍰,若不禮讓攜帶白手杖、導盲犬視覺功能障礙者,小型車提高為4800元、大型車提高為7200元,機車維持現行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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