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公共運輸處業務稽查科長郭献文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酒駕零容忍,北市從重處罰,酒精濃度0.25毫克以上涉公共危險罪,而肇事的大南客運司機測出來是1.33,超過標準4至5倍,等於已喝得爛醉還上路。
郭献文表示,業者出車前沒有為駕駛酒測,車鑰匙保管也有疏失,鑰匙未交回站內而是直接插在車上,肇事司機疑似休息時間喝完藥酒就直接回去開車。
公運處因此以公路法開罰大南客運9萬元,肇事司機也已被開除,公運處並要求大南客運至少要連續1個月回報所有司機出車前的酒測紀錄,並改善人車管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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