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窮人,首先得看各縣市公佈的貧窮線,也就是該縣市人均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成。簡單來說,假設某A縣市有市民101人,將這101人的可支配所得從低至高排列,排第51個人就是中位數。再假設這第51人每月可支配所得是3萬元,那A縣市的貧窮線就是3萬的6成,也就是1萬8千元為該縣市認定的最低生活費。換言之,A縣市市民只要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1萬8千元的人都屬於法定窮人。
但並非所有法定窮人都能申請得到低收入戶資格,因現行《社會救助法》認定,除了所得之外,主要還端賴存款及不動產價值,至少三項檢核,任一項不符規定都不行。其中,所得也不是只看自己,還得家戶合計、直系親屬合計……等等後再平均,所以即使自己收入已低至法定貧窮,若家戶合計之後超標,依舊無法取得福利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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