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法警搞烏龍錯放人犯 在外逍遙一小時又被抓回

民視新聞/賴國彬、黃毓倫、黃啓豪桃園報導

桃園地院驚傳法警縱放人犯!1名蘇姓男子因案入監服刑,還有一條槍砲通緝,上午法警到監獄借提到法院開庭,法官諭知撤銷通緝,法警誤解法官意思,錯放人放,導致人犯在外逍遙1小時,才被警方逮捕還押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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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門口安檢,嚴格執行,法警各個上緊發條,因為法警疏失,導致1名人犯脫逃。

蘇姓男子因案在監獄服刑,另有槍砲彈藥案件通緝,法警到監獄,提解蘇姓男子到桃園地院開庭,法官諭知撤銷通緝,沒想到法庭內的法警,以為不用關了,當場釋放人犯離開。

桃園地院法警搞烏龍錯放人犯 在外逍遙一小時又被抓回
桃園行政庭長劉為丕說,「承審法官諭知撤銷通緝,但因提解的法警同仁,誤解法官意思而錯放蘇姓被告,以致蘇姓被告離開本院,本院知悉後立即善後處理,並通報桃園警力,1小時後警方確認蘇姓被告,於新莊(龜山)迴龍處,由警方將蘇姓被告帶回本院。」

意外重獲自由的蘇姓男子,出了法院門口,就搭乘計程車,到迴龍女友住處,才逍遙一小時就被警方找到,被逮回去服刑。

桃園行政庭長劉為丕說,「他是別人押的就還(押)回去了,還回台北分監。」

桃園地院法警搞烏龍錯放人犯 在外逍遙一小時又被抓回
​​​​​​​​​​​​律師劉韋廷說,「法警他本身在文件上面,可能沒有看到或者是他疏忽,沒有注意到說,喔原來我今天,所提來的這個犯人,他本身還有一個案件在台北監獄,刑法163條不管法警,是故意的縱放人犯,或者是不小心的縱放人犯,通通都有刑責的,那不小心的像這個案件是屬於,不小心的狀況至少就會有,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也都會讓法警有前科紀錄,甚至會影響到他的升遷。」

曾在法院擔任書記官的律師,也曾目睹人犯惡意脫逃,就算法警不是故意縱放,還是留下了前科。這回桃園地院法警縱放嫌犯,明顯是個人疏失,恐怕也是難逃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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