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媒體人爆料侯友宜「出500萬喬初選」 律師:若為真最重可判10年
新北市長侯友宜。(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媒體人羅友志今(16)日爆料,2014年當時他投入國民黨新北市議員初選時,時任新北市副市長的侯友宜找上他表示,「這次議員的盤是我在操」、「土樹三鶯你就不要選了,去汐止吧,我們這邊會出500萬」,他質疑這行為是「搓湯圓」所以沒接受。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若此爆料為真,侯友宜涉嫌違反選罷法第97條「搓圓仔湯條款」,最重可判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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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友志今日在「羅友志 友話直說」臉書發文爆料,2014年當時他投入國民黨初選的時候,因為他的票「據說」直接影響到某位「高層屬意人選」,會讓整個佈局大亂,造成「傘節鬆脫」。

羅友志接著說,某天下午,當時「侯副市長」就與其約在新北市副市長辦公室旁的會議室,噓寒問暖幾句後,侯直接了當說:「兄弟,這次議員的盤是我在操的,土樹三鶯你就不要選了,去汐止吧,我們這邊會出500萬!」

羅友志表示,他聽到500萬,記者性格就上身了,並問「誰的500萬?」得到回應是「反正我們有資金,這樣對大家都有好處。」

但羅友志認為,「可是我沒好處啊,我要怎麼面對我們羅家落地生根,住400年的鄉親?只為了500萬?」、「而且,這行為不是搓湯圓?」並指出他沒有接受,所以最後未成立。


快新聞/媒體人爆料侯友宜「出500萬喬初選」 律師:若為真最重可判10年
羅友志在臉書爆料2014年侯友宜曾出500萬喬初選。(圖/翻攝自羅友志 友話好說臉書)

律師黃帝穎在臉書表示,如果羅友志爆料為真,侯友宜涉嫌違反選罷法第97條「搓圓仔湯條款」,因涉及刑責,依法檢察官有查明義務。貼文中也標註「侯友宜麻煩大了」。

黃帝穎律師說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7條規定,「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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