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3北上追撞事故「沒放警示牌」 後車急閃險釀連環追撞

民視新聞/李文華 彰化報導

17日晚間9點多,國道3號北上198公里處,發生兩部自小客車追撞事故,其中一部自小客衝撞內側護欄後,停在內側車道,卻沒有依規定在後方擺放警示牌,造成後方疾駛而來的車輛差點撞上;警方提醒駕駛人,國道事故車輛,應於後方100公尺處,擺放警告標示,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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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幕,太驚險!行車記錄器拍下,駕駛人好端端行駛在國道3號內側車道,但下一秒,卻嚇出一身冷汗,眼前出現的,是一部幾乎打橫在內側車道的車輛,嚇得他急忙快閃,幸好沒有撞上;後方陸續還有車輛疾駛而來,差一點釀成連環追撞。

國3北上追撞事故「沒放警示牌」 後車急閃險釀連環追撞

警方調查,17日晚間9點22分,國道3號北上198公里彰化路段中間車道,發生兩部自小客車追撞事故,其中被追撞的前車,往左衝撞內側護欄停了下來,後方肇事車輛則往右衝到路肩,所幸兩部車上共4人,都沒有受傷,駕駛也沒有酒駕,但雙方停車後,卻沒有依規定在後方擺放警告標示,造成險象環生。

國道七隊快官分隊小隊長王進山表示,「應於後方100公尺處,擺放警示標誌,人員並站立前方安全處所,如果是停於路肩的話,應在後方50至100公尺處,擺放警示標誌,以警告後方來車,維護用路人之行車安全。」

國3北上追撞事故「沒放警示牌」 後車急閃險釀連環追撞

警方呼籲駕駛人,如果在國道發生事故,車輛無法滑離車道時,人員應儘速下車到護欄外或安全處所,等待救援、迅速通報警方處理,並應於後方100公尺處,擺放三角架,違者可罰3千元罰鍰;罰錢事小,如果釀成追撞事故,還得負擔相關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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