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江小漁酸菜魚」賣改標過期巴沙魚 負責人涉偽造文書遭起訴
「江小漁酸菜魚」賣過期食材,負責人楊男、戴女被台中地檢署起訴。(圖/擷取自Google Maps)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知名連鎖鍋物店「江小漁酸菜漁鍋」今年1月被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查獲有過期的巴沙魚(即鯰魚)高達4萬多公斤。台中地檢署偵辦後,查出2名負責人陸續將來不及於保存期日內出售的的巴沙魚「改標」販售給4家不知情的加盟店,總計售出281箱、金額約29萬餘元。今(19)日依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江小漁」所屬的香椒國際開發公司負責人楊男、威晶國際企業公司負責人戴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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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食藥處今年1月查獲威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明知魚品過期,卻於包裝上以重新貼標方式,在中部4家江小漁酸菜魚鍋分店販售過期魚品,立即全數封存,遏止逾期產品流入市面,並移送地檢偵辦。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表示,業者明知魚品過期,仍重新貼標,販售過期食材,應依《消保法》賠償消費者損害額最高5倍的損害賠償。

台中地檢署日前訊問後,認定「江小漁鴛鴦酸菜鍋」所屬的香椒國際開發公司負責人楊男、威晶國際企業公司負責人戴女,涉嫌行使變造私文書、意圖欺騙他人就商品品質為虛偽標記、詐欺取財等罪嫌重大,分別諭知新台幣50萬元、10萬元交保候傳。

據《中央社》報導,今(19)日台中地檢署宣布偵查終結,53歲楊男與48歲戴女為夫妻,楊男為香椒國際開發公司負責人,經營「江小漁酸菜」公益店;戴女則是威晶國際企業公司負責人,負責「江小漁酸菜」品牌連鎖加盟、食品進口等業務。

檢方指出,楊男與戴女2人自2018年1月起至2020年1月,從越南進口保存期限分別為2021年2月15日、同年9月3日、同年11月6日的巴沙魚,先冰存於某冷凍倉儲公司,後續委由物流公司運送給各加盟店銷售。

檢方起訴指出,COVID-19疫情發生後,威晶公司先前進口的巴沙魚4809箱,每箱10公斤,共4萬8090公斤,未能於保存期日內出售,但楊男與戴女為避免損失,先指示物流公司將過期的巴沙魚運送至威晶公司的小冷凍庫,並將「保值期24個月」的貼紙,直接覆蓋於原先商品標籤保存期日的位置,或是直接將原先的標籤保存日期撕毀,導致外觀上無法辨識是否過期。

台中地檢署指出,楊男與戴女陸續將改標的巴沙魚販售給4家不知情的加盟店,總計售出281箱、金額約29萬餘元。今日依偽造文書等罪嫌將楊、戴2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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