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塵爆案八仙樂園及負責人免賠 消基會:將提起上訴
消基會今日表示,收到判決書將會提起上訴。(圖/消基會提供)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2015年八仙塵爆案造成15死、400多人受傷,民事訴訟部分消基會律師吳榮達代表98位受害者求償,士林地院今(19)日宣判玩色創意、瑞博國際、呂忠吉共賠償4億588萬3316元,可上訴,但八仙樂園及負責人陳柏廷等7人免賠。消基會今日下午表示,對於八仙樂園及其負責人求償部分均被駁回,此一結果對被害人及家屬而言是萬萬無法接受,收到判決書後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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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今日判決玩色創意、瑞博國際、呂忠吉應連帶給付3億1096萬2062元;另外玩色、瑞博應各應給付4746萬627元懲罰性違約金,此團訟共賠償4億588萬3316元,可上訴。

消基會今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八仙塵爆事件發生至今已7年有餘,該事件共有499人受害,其中死亡者15人,受傷者484人,傷者中平均燒傷面積達41%,為台灣史上傷亡相當慘重的一起公安意外。此次事件是台灣自921大地震以來受傷人數最多的事故,也是全球首起粉塵爆炸案,引起各國關注。

事件發生後不久消基會即於2015年7月3日對外宣布,願依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為所有受害者提起團體訴訟請求民事賠償,八仙塵爆案一周年時,消基會接受98位受害者委託,依據《民法》、《公司法》與《消保法》相關規定,正式於2016年6月27日對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呂忠吉、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周宏瑋與八仙樂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陳柏廷等7人提起消費者團體訴訟,要求新台幣26億546萬4888元的損害賠償。

2016年間,消基會又在337位受害消費者陸續讓與請求權及委託下,再次於八仙塵爆災難發生後將屆兩周年(2017年6月26日),另案為337位消費者再啟團訟。

消基會表示,第一波98位被害人的團體訴訟經過32次的開庭,終於今(19)日宣判,判決結果,法院雖然判被告呂忠吉需與被告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3億1仟96萬2062元,及自2016年8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另外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尚應各給付原告新台幣4746萬6佰27元懲罰性賠償金,及自2016年8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消基會指出,至於關於對其他被告的請求部分,包括對八仙樂園及其負責人部分,法院均予駁回。此判決結果,對於7年多來承受痛失家屬、火噬苦難、醫療過程的極大痛楚等種種折磨的被害人及家屬而言,是萬萬無法接受的,消基會也同樣感到痛心、失望與遺憾。

消基會表示,為對被害人及其家屬最大權益的捍衛,消基會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將繼續為這4百多個家庭在這7年多所受錐心摧腐的痛楚與折磨爭取最公平正義的對待。

消基會最後對於7年多來參與本案無私奉獻的義務律師吳榮達、徐則鈺、陳雅萍、陳智義、許宏宇、張琬萍、蘇錦霞、吳文君、陳奕仲、戴智權、顏瑞成等人,表達最大的敬意與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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