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審判張晉源背信案無罪 永豐金:續提上訴
(圖/民視新聞網)

前永豐銀總經理張晉源被永豐金、永豐銀指控背信,永豐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一審北院判決張晉源無罪。永豐金表示,將繼續提出上訴,捍衛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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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2890)控及永豐銀行對出售子行美國遠東銀行(FENB)專案小組負責人張晉源,依涉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背信罪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處張晉源無罪。

由於張晉源曾揭發永豐金「三寶超貸案」,而被外界稱為「吹哨者」,因此此案備受矚目。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期間,法官曾詢問雙方有無和解可能,張晉源表示,無意願和解;永豐銀則說,依法提告是為了維護公司治理,確保股東權益,與張晉源「吹哨者」身分無關。

永豐金表示,對一審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張晉源涉刻意於董事會隱匿FENB實際出售資產的價值約新台幣21.5億元,且呆帳回收金額主動退讓1500萬美元給買家,導致交易價格被低估,並特意獨厚單一買家。

永豐金指出,張晉源離職後還蓄意破壞公司配發供其個人專用的筆記型電腦才交還,不排除是以腐蝕性液體人為蓄意清除電腦中資料,已嚴重損害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公司最大利益及36萬多名股東權益,將繼續提出上訴以捍衛公司及股東權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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