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警車放慢速度,駕駛立刻從後方超車繞過,卻立刻被鳴笛。他自認沒有違法超車,為何還被攔下?
仔細一看,原來警車放慢速度並打左轉燈,是因為路旁的一輛休旅車,正要切入車道,也要閃避。事情發生在週三上午新竹香山區,駕駛事後將行車紀錄器公布PO網,質疑「不能超警車是嗎?」但網友並不同情,點出前車亮煞車燈,代表路況並不適合超車。而且這次警方只有警告,沒有對車主開單。
民眾說,「就那個路段看起來他是虛線,超車可能也沒有問題啦,但可能比較衝動,也不太理解前方警車為什麼速度放慢又踩剎車。」
根據道交安全規則,要超車時,必須先按喇叭或變換方向燈,並確認前方路況。等到前車靠邊或亮方向燈表示允讓,後車才可以超越。
香山派出所所長蔡榮達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如有上述違規之行為,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 2400元以下之罰鍰。」
駕駛超車時,要有安全駕駛觀念,一時貪快不只可能被開罰,要是釀禍導致傷亡,後悔就也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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