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PO出罰單照,仔細看,這兩張的時間,只差了一分鐘。
他表示,3月21日晚上8點43分,他先是開車行經新竹市東大路一段,切換車道時,沒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被罰1200元。
而另一張則是在晚上8點44分,在新竹市北區東大路二段78號,同樣是因為切換車道,沒依規定,遭到開罰1200元。
駕駛質疑,兩張罰單不到一分鐘,這樣開單合理嗎,不過有民眾看出端倪。
民眾說,「我覺得這個是開車的人,他的基本觀念問題,因為開車的時候,要轉彎一定要打方向燈,才不會造成後面人的危險。」、「晚上開車還是要打方向燈,不然我們被撞到的,還是不知道要怎麼處理。」
民眾認為,這是駕駛自身問題,不該把責任推給「檢舉的人」,根據了解,罰單路段,在兩個派出所的交界處,才會分發給不同的派出所,警方表示,這明顯違規可開罰。
東勢派出所所長邱致崴說,「同一路段,案分屬不同路口之兩次違規,違規事實無誤。」
提醒駕駛人開車上路,要遵守交通法規,不但能守住荷包外,更能降低車禍發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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