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台中宣布10/1起飲料店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估1年減少1.06億個
台中宣布10/1起飲料店禁用一次性塑膠杯,估1年減少1.06億個。(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配合行政院環保署限塑政策將擴大執行,台中環保局今(3)日表示,今年10月1日起,台中市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環保局指出,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1.06億個塑膠杯的使用。若違反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配合政策執行,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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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台中市連鎖飲料販賣業自2021年1月1日起,已不得提供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的飲料杯及餐具。

陳宏益說,此次因應國際減塑趨勢,將擴大實施對象及範圍,在環保署核定公告「台中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後,自今年10月1日起,台中市轄內飲料店(含連鎖及非連鎖)凡以塑膠材質製成的一次用飲料杯皆不可使用,鼓勵民眾養成自備飲料杯的環保習慣;此外,配合環保政策到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買飲料,可享5元(含)以上價差優惠。

環保局表示,目前台中市已列管連鎖體系飲料店(含連鎖飲料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及非連鎖飲料店約有5,000家,其中6成以上業者(約3,000家)尚有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環保局於實施日前,將加強輔導及宣傳,呼籲業者務必提前盤點庫存與替代材質備貨,配合汰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屆時若經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進行罰鍰,提醒業者配合以免觸法。

環保局呼籲,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綠色消費環保習慣,從源頭減量做起,才能減少一次用品的垃圾產生量。若民眾消費時忘了自備環保杯,可到台中市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飲料店計6品牌(全家便利商店、OK超商、萊爾富、摩斯漢堡、SUBWAY、星巴克)率先體驗借用循環杯,台中市共有42處門市提供此項服務,借用方式請洽各企業品牌官網公告,店家查詢網址:https://reurl.cc/qkld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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