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永齡捐贈案北高行判台大敗訴 教授吳瑞北:希望給台大上了寶貴的一課
台大教授吳瑞北獲得北高行勝訴判決。(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台大電機系教授吳瑞北先前要求台大提供與永齡基金會之間,自2007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間所簽署有關捐助、合作備忘錄、契約等文件,遭台大以公文回絕,遂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台大不能擔心永齡撤銷捐贈而迴避監督,判決台大敗訴。對於勝訴結果,吳瑞北也在臉書提到,「780天的努力,希望給台大上了寶貴的一課。」

更多新聞: 快新聞/泰山砸36億買街口40%股權已簽約? 發言人回:營業秘密不便透露

北高行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大電機系特聘吳瑞北於2021年3月17日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向國立台灣大學申請提供台大與永齡基金會及郭台銘間,2007年9月至2021年3月所簽署有關捐助、合作規劃備忘錄、契約、協議的文書資料。

台大以則公文回覆,表示經函詢永齡基金會,永齡不同意公開相關捐贈合約內容,又校方已依規定公告捐贈者內容物、時間及用途於網站,已滿足公眾知的權利,相關資訊屬《政府資訊公開法》中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的政府資訊,因此歉難同意。

吳瑞北向教育部提起訴願被駁回提起行政訴訟,訴請法院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並作成准予提供系爭資訊之行政處分。

北高行審理後指出,台大與永齡基金會得具體可信其存在的文書包括,2008.12.19簽訂的「捐贈合約書」、2014.5.27簽訂的「國立台灣大學與財團法人永齡健康基金會捐贈暨合作規劃備忘錄」及2019.6.13簽訂的「國立台灣大學與財團法人永齡健康基金會暨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捐贈合約」。

北高行指出,上述3份文件是台大接受永齡捐贈,納入校務基金管理,用以興建、取得台大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輻射科學暨質子治療中心、生醫工程館及相關醫療設備的基礎文件,為台大職權範圍內取得而存在的資訊,而非與公務無關的私人資訊。

北高行逐一檢視上述3份文件後認為,除了自然人的簽名筆跡外,並沒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規定為國家機密、依法禁止公開資訊、政府內部單位擬稿、有侵害隱私與職業秘密、營業秘密、競爭地位等應限制公開或不予公開情形。

北高行指出,這3份文書資料雖可能涉及著作權人的公開發表權,以及經營事業有關的資訊,但利益權衡的結果,認為「公開政府資訊所增進的公共利益」仍優於「不公開政府資訊所保護的法益」。

北高行表示,大學以教學、研究為任務核心並受憲法學術自由保障。大學的財務自主亦為大學自治的內涵,但財務自主的目的仍是為支援大學以研究及教學為核心的任務,不能為追求財務的自主,造成核心任務的侵蝕。

北高行認為,校務會議為大學自治的決策核心,有審議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年度稽核報告、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等校內重要事項的權責。

北高行強調,永齡基金會捐贈台大款項,確實為校務基金來源之一,應納入校務基金管理、監督;也應符合指定用途,不得違反學術及研究倫理、毀損校譽及作為不法之用,且不得與捐贈者有不當利益連結。

北高行表示,台大為我國知名的研究型公立大學,永齡基金會亦為國內知名的財團法人,其捐贈台大金額甚鉅、時間也相當長久,與一般民眾或校友捐款顯難相提並論。

因此,永齡的捐贈是否附有條件、有指定用途、用途是否與校務有關、是否涉及技術移轉等商業活動、有無利益衝突、捐贈衍生的學術資源配置、研究方向的利弊得失、產學合作的內容、甚至參永齡實際參與台大校務經營的可能性等,均攸關大學自治以的學術教學任務核心,勢必為台大成員及公眾所關注,應當經台大校務會議的檢視與討論。

北高行認為,吳瑞北作為校務會議代表之一,其申請台大提供相關資訊將有助於校務會議檢視與學術社群的討論,具有公益性及必要性。且北高行強調這不是對永齡基金會從事公益活動的質疑,而是為大學自治的正當性建立基礎,維持科學研究的公共性,並避免學術研究流於商業化,減損公眾的信賴,也是為永齡澄清不必要的揣測與流言。

北高行說明,這3份文書中,並無涉何永齡內部財務規劃、資金調度安排、人事組織結構、資源籌集方式等資訊,且在無法得知永齡整體事業範圍及營運活動的情況,僅是局部文件的提供,對永齡競爭地位或正當利益的影響有限。此外,永齡於訴訟過程中也無法具體說明資訊公開、對永齡競爭地位、正當利益究竟有何損害。

至於著作權部分,北高行審理後認為,相關文件只是永齡為捐贈台大,而與台大商議訂定的書面資料,具有個案性及特殊性,雖然會涉及著作權人的公開發表權,但這與提供資訊所追求的大學自治及公眾信賴等公益相比,著作權的保障應予退讓。

北高行最後指出,永齡基金會作為公益性的財團法人,可自主決定其從事公益方式與捐贈對象,且醫院等機構興建完後,即屬於台大財產,此後機構所需經營、維持的成本,以及永齡日後是否不再捐贈,或撤銷捐贈的可能性等,應為台大接受捐贈時就可以預見,不能以唯恐永齡日後不再捐贈為由,迴避《政府資訊公開法》促進公眾監督及民主參與的立法目的,否則豈非以個人意願凌駕法律秩序。

北高行判決認為,這3份文書資料除了遮掩時任校長的李嗣涔、楊泮池、管中閔、台大癌症醫院院長鄭安理與郭台銘的簽名筆跡外,台大應提供給吳瑞北,並撤銷原訴願決定及處分。可上訴。

獲得勝訴判決的吳瑞北也在臉書發聲提到,「雖尚不確定法院要求台大公開什麼,但確知大學資訊之公開並非以捐款人同意為前提;雖不確定台大會不會提上訴,但確知法務處的法律見解缺乏專業;雖然管中閔輕易棄守了大學的脊梁,但至少法院判決為大學爭取回獨立自主。780天的努力,最終判定書寫明訴訟費用要台大負擔,錢雖然不多,但希望給台大上了寶貴的一課。」


快新聞/永齡捐贈案北高行判台大敗訴 教授吳瑞北:希望給台大上了寶貴的一課
台大教授吳瑞北表示,780天的努力,希望給台大上了寶貴一課。(圖/翻攝自吳瑞北臉書)




更多新聞: 快新聞/英王查爾斯終於戴上「聖愛德華王冠」 全英13地、皇家軍艦鳴放禮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