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發財車,停放路邊車格,大喇喇現炸臭豆腐。
民眾說,「還不錯吃泡菜很多,他在他臉書上會公告,在哪裡擺攤,有一些點,排一小時就賣完了。」
後頭長長人龍,一路延伸到公園人行道,人氣超夯。
只見餐車旁,一人顧油鍋炸臭豆腐,另一人裝盒,舖上自製泡菜,忙得不可開交。
餐車業者說,「我們PO臉書公告,我們算是流浪的啦。」
後頭還有1輛,賣大腸麵線,行動餐車,來去自如,直接停在路邊車格,擺攤做生意省租金,停車費1小時20元,前後3小時左右,完售閃人,最多繳60元。
台中市交通局停管處課長林嘉茵說,「他有實際使用我們停車格,所以我們還是會對他使用行為,收取停車費,但是違反道路相關規定的話,還是由警察局來做裁處。」
台中市南屯派出所長廖雲傑說,「民眾占用停車格違規設攤,是觸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最高可處新台幣2400元罰鍰。」
流動攤販,小本生意,餬口飯吃,但占用車格,開張營業,已觸法,若遭開罰,恐做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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