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loe說,依照合約內容,給錢的流程是第一期開工先給30%,第二期木工完成再付30%,但在第二期還沒完工前,Chloe想說給承包商方便,就提前先付了第二期的錢,結果原本說好60天完工的進度,拖了5個月連穿鞋間的圖、衣帽間拉門、地板都還沒完成,Chloe這段期間只能在外租房子住。
根據合約註明,第三期的錢是要在屋子完工後,全部驗收完成確認沒問題,屋主再支付新台幣57萬元,但Chloe說,因為5個月進度遲遲未有進展,在外面租房又是不斷的燒錢,在心急下希望趕快入住,所以先支付一部份的第三期款項,共新台幣34萬元給承包商,期間業不斷跟對方柔性溝通,甚至約了要見面調解、另簽賠償合約,但是人就此消失、電話也不接不回,無奈之下Chloe只能選擇報警。
屋主報案後,收到承包商寄的律師信函,說要求解約且付清剩餘的錢,不然就要提告。(圖/翻攝「小新新講」YouTube)報警後沒多久,Chloe就收到承包商寄的律師信函,並透過律師傳簡訊表明要解約,還要求Chloe支付剩餘的工程款項,Chloe得知後相當錯愕,表示不是不願意付錢,但是應該先把工程進度都完成,目前她也收到管委會的通知,表示票期押的期限已過,要求盡快完成裝潢,現在工程懸在一邊也不知該如何是好。Silen聽到後也搖頭,用台語說:「生眼睛長眉毛也沒遇過這種。」還沒完工就要求屋主付錢,他也對承包商喊說:「錢趕快來事情就要處理好啊!什麼履約履個P,像個男人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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