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草案」,將「黃牛」定義微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和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
立委吳思瑤指出,追緝黃牛主要有四大措施,包括加強查緝、設置檢舉制度、責成文化部推動鼓勵而不強制的售票實名制、督促文化部建立換票平台,吳思瑤強調,修法之後,國家扶植的重點產業不僅限於高科技、生技醫療產業,則是包括以台灣文化為核心的內容產業,讓台灣文化的軟實力成為下一個「護國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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