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分局指出,有關員警究責部份除依法送辦外,另追究相關行政責任,該員警執行職務過當行為核予記過二次,所長記過一次,分局長申誡二次處分並同時追究相關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責任。此外,將在進行調查後依涉嫌傷害罪函送偵辦,且由於王警是具公務員身分涉犯傷害罪,依刑法134條規定,最重可能加重刑責至二分之一;依刑法第287條,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犯普通傷害罪,為非告訴乃論,因此後續必定會經由檢方偵辦,無法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撤告與否。
張善政今前往桃園市議會接受市政總質詢,會前受訪時被問到,上週中壢警方執法過程,覺得合不合適、恰不恰當?張善政指出,他認為這位員警當時心急,一方面想要趕快制伏這位當時失控的民眾,二則是因為受到言語的刺激,所以有些過當的行為,桃園警方已經對這當事人作出懲處,「我想大概就到此為止了」。
媒體追問,覺得這個懲處會不會太嚴重?張善政回應,尊重警方的處理,警方對於當時的狀況最瞭解,當然也事後必須做一些彌補,就是對於年輕員警情緒控制要再來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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