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180件租屋補貼申請竟被追回 營建署道歉:採最具彈性分期方式返還
內政部營建署。(圖/擷取自Google Maps街景照)

即時中心/劉書旋報導

行政院今年提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為減輕實際租屋家庭的居住負擔,不過竟有180件申請案在民眾請領補貼後,竟因房東無房屋稅籍,導致租屋補貼被追回。營建署今(23)日發布新聞稿致歉,並提出攤還租金補貼的展延方案。該署也修正補貼請領規則,日後民眾若遇房東無房屋稅籍的情況,得以切結並檢附佐證資料的方式申請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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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何志偉近日接獲民眾陳情指出,有人在租屋補貼在請領後,因房東沒繳房屋稅,遭內政部要求追回。何志偉強調「這根本就不合理!」呼籲內政部今年應將稅籍資料鍵入系統,讓房客有知的權利。

何志偉也強調,租屋補貼的重點在於「有沒有租屋事實」,內政部可以用租屋事實為重點進行審查,不是用房屋稅審查,要把問題確實解決,讓民眾可以住得安心。

內政部營建署今日發布新聞稿說明,有關新聞報導,接受租金補貼者被通知房屋無稅籍,導致申請租屋補貼案變成「資格不符」,且要追回補貼款,目前統計全國有180件,占總申請案件數0.05%。

營建署表示,此類個案是營建署同仁對審查作業不熟悉所致,對此深表歉意。返還方式將按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得予協議,採最具彈性分期方式返還,以不影響申請人生活負擔為原則,期限以1年為限,並得依經濟狀況再延長1年。

營建署表示,今年度為協助更多租屋家庭,已函報行政院修正「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對於承租房屋條件若是承租「無房屋稅籍且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築物」(例如頂樓加蓋),得以切結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提出申請,至於「有房屋稅籍但尚未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者,得配合隨到隨辦精進措施,可經房東向稅捐單位申請,依實際情形認定全部或部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後,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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