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何志偉近日接獲民眾陳情指出,有人在租屋補貼在請領後,因房東沒繳房屋稅,遭內政部要求追回。何志偉強調「這根本就不合理!」呼籲內政部今年應將稅籍資料鍵入系統,讓房客有知的權利。
何志偉也強調,租屋補貼的重點在於「有沒有租屋事實」,內政部可以用租屋事實為重點進行審查,不是用房屋稅審查,要把問題確實解決,讓民眾可以住得安心。
內政部營建署今日發布新聞稿說明,有關新聞報導,接受租金補貼者被通知房屋無稅籍,導致申請租屋補貼案變成「資格不符」,且要追回補貼款,目前統計全國有180件,占總申請案件數0.05%。
營建署表示,此類個案是營建署同仁對審查作業不熟悉所致,對此深表歉意。返還方式將按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得予協議,採最具彈性分期方式返還,以不影響申請人生活負擔為原則,期限以1年為限,並得依經濟狀況再延長1年。
營建署表示,今年度為協助更多租屋家庭,已函報行政院修正「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對於承租房屋條件若是承租「無房屋稅籍且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築物」(例如頂樓加蓋),得以切結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提出申請,至於「有房屋稅籍但尚未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者,得配合隨到隨辦精進措施,可經房東向稅捐單位申請,依實際情形認定全部或部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後,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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