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立法院三讀通過 脅迫恐嚇社工師執業最重判3年徒刑
立法院三讀通過,脅迫恐嚇社工師執業最重判3年徒刑。圖為立法院議場,非今日照片。(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立法院今(23)日三讀通過《社會工作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參考《醫療法》規定,增列「對社會工作師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其業務執行者」,最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以下罰金。若因而致社工師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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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新聞稿指出,本次修法共計8條,重點包含強化執業安全保障機制、增訂社會工作師懲戒機制,以及充任社會工作師之消極資格增列相關性犯罪。

衛福部表示,本次修法參酌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規定,增列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並增訂相關刑責。另外,明定社會工作師所屬機關(構)、團體、事務所,應保障其執業安全,並提供必要之安全防護措施;受危害涉及訴訟時,應提必要之法律協助。

衛福部說明,鑑於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對於服務對象與社會大眾之影響,本次修法參考相關醫事人員法規,增訂社會工作師懲戒機制,明定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違反倫理或有業務上不正當行為者,得由社會工作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強化專業自律及保障服務對象權益。

此外,考量社會工作師業務涵蓋家庭暴力、性侵害等服務對象,且與案主有其專業界限關係,本次修法將充任社會工作師之消極資格,增列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定之罪,及刑法所定妨害性隱私及不實影像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以保障弱勢服務之權益,

衛福部表示,近年來持續推動保障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相關措施,包括補助建置防護設施(備)、訂定人身安全分級訓練課程、建立執業安全通報機制、對遭受侵害之重大案件缺失及執業環境進行輔導改善,及開辦全國社工人員自費型團體意外保險等。

社會工作師法自86年4月2日施行迄今已逾25年,本次由立法委員提案修法通過,不僅保障社會工作師執業安全及服務對象權益,也強化專業自律,為社工師專業制度發展又向前邁進一大步,衛福部部感謝立法委員們對社工專業的支持,未來將持續積極透過公部門與民間單位共同合作,強化社會工作師專業制度,為弱勢者權益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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