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過時了 政院通令:即起停止適用
中國男電死案遭指「同意中國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2018年一名中國籍38歲錢姓男子,於自行車環島行經高雄市路竹區時,慘遭路燈電擊死亡。家屬跨海要求國賠,在二審法官認為,養工處確實有過失,精神撫慰金463萬元合理,維持原審判決,有媒體報導指出,法官經函詢陸委會獲函復「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該起事件也引起熱議,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今(25)日指出,今天收到行政院通令各部會,「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的過時函釋,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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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運鵬透過臉書說到,他5月18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及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出法官引用法務部1993年8月5日(82)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做為判決依據,媒體被拿來當成認知作戰的素材,要求法務部廢除該函釋,並希望各級法院法官不要再引用。

鄭運鵬表示,其實,行政院早已在清理相關不適當的舊函釋,日前陸委會也開始會同相關機關完成檢討之不適當的函釋清單。

鄭運鵬提到,今天收到行政院昨天以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之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之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以後,法官再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就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就是錯誤的判決要接受國人的批判。接下來就是司法院自己要去教育訓練統一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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