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游錫堃昨日召集朝野黨團協商,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修正草案,討論後朝野針對修法部分,僅保留第26條條文,送院會處理。立法院院會日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第26條進行投票,最終第26條通過民進黨團修正動議,以出席89人、贊成56人、反對30人及棄權3人修正通過,將在明年大選適用。
選罷法修正通過明訂犯國安三法、反滲透法、賄選、洗錢以及黑金槍毒重大犯罪者,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而其中「犯洗錢防制法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也代表因為南港展覽館案及龍潭購地洗錢案判刑定讞的陳致中之後將不得再選。
對此,林楚茵指出,賴清德曾宣示,民進黨以高於法律的標準要求民進黨從政的朋友。對於立法院通過黑金槍毒不得參選的選罷法修正案,民進黨中央尊重立法院的立法權。同時感謝朝野立委,也向游錫堃、副院長蔡其昌及總召柯建銘、民進黨立院黨團表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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