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休旅車開在路上,突然右邊一部腳踏車硬是往左切擦撞,騎腳踏車的女子倒地,但很快她又站了起來,左看看右看看,趁休旅車駕駛還在車上打電話報警,她竟然直接騎走,讓駕駛質疑她根本是肇逃。

車禍發生在高雄小港區,騎腳踏車的女子發生擦撞後,人沒有留在現場,休旅車車主氣的找警方,說女子肇事逃逸,不過最後得到的回覆,因為單車屬於慢車,不構成肇事逃逸,只能單純以車損案來處理。
其他民眾說,「或許自行車造成的傷害會比較小,但是這是一個態度的問題。」
大部分民眾的認知,發生車禍就該乖乖待在現場處理,否則就是肇事逃逸,不過其實要構成肇逃條件,依據法規,得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才適用刑法規範,但是用「人力發動」的腳踏車或三輪車就不算。
桂陽派出所副所長許宋任說,「已聯繫腳踏車駕駛人到案說明,並盡速釐清還原當時肇事情形及責任。」

不管有沒有構成肇逃,警方提醒,發生車禍務必都要報案,等到警方到場,離清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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