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因為呈現藍色是金屬,法院法警只瞄了,就知道可能是違禁品,果然打開包包一看,竟然是子彈。
週二(30日)早上8點多,1名56年次的蔡姓男子,到宜蘭法院出庭,沒想到包包經過X光掃描機,被發現裡頭有違禁品。男子覺得好玩,但持有子彈,可不能開玩笑。

攜子彈男子說,「撿到的,好玩才把它放在包包,忘記拿起來。」
看起來疑似步槍子彈,男子告訴警方,子彈是月初在梅花湖附近撿到的,當時覺得好玩就一直放在隨身包包裡。

宜蘭分局偵查隊分隊長賴建勝說,「子彈將交由鑑識人員對該子彈進行鑑定,意圖販賣而陳列子彈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百萬以下罰金。」
進入法院,都得先進行安檢,但一般看到的違禁物品,大多是折疊刀、美工刀或是剪刀,頭一次發現有人攜帶子彈。這下子男子庭也別開了,先到警局好好交代,這子彈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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