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浩克案為何不開槍?律師揭網友鼓吹「真的不叫相挺」:反而是害警察
超商浩克案讓網友質疑警方為何不開槍,律師施宇宸解釋合法動槍時機,並以2017年的事件為例,如果不符合規定,員警恐怕要面臨嚴重刑責。(圖/翻攝「喵星律師-施宇宸」YouTube)

影音中心/陳則元報導
5月20日桃園中壢爆發「台版浩克」事件,朱姓肇事者大鬧超商後,被員警用警棍連打12下制服,過程都被拍成影片流傳網路,遭網友出征「執法過當」、「報復性執法」,甚至有民眾質疑為何警方部隊朱男開槍。對此律師施宇宸表示,通常警方可以合法開槍的時機,是在嫌犯已經握有刀槍等利器,如果對手無寸鐵的人開槍,很可能會揹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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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浩克案為何不動槍?律師曝未拿利器不能開 曾有員警被處坐牢6個月
過去曾有警方對拒捕、搶警車的犯人開槍,結果嫌犯傷重不治,最終員警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圖/翻攝「喵星律師-施宇宸」YouTube)
律師施宇宸透露,台版浩克事件發生後,許多網友支持警方強力執法,但也有部分人質疑為什麼不開槍。施宇宸連忙說:「真的不要這樣子亂害警察。」說明在2017年時,有名逃逸移工犯了多項罪名,警方循線逮捕,原本先用辣椒水、甩棍意圖制服嫌犯,結果移工不受控制還意圖搶警車,員警直接拔槍對嫌犯下半身連開九槍,最終移工傷重不治,但是法院認為當時嫌犯全身赤裸、手無寸鐵,而且只是開車門就被打死,認為警方執法過當,最終開槍的員警被判「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
超商浩克案為何不動槍?律師曝未拿利器不能開 曾有員警被處坐牢6個月
根據一般法律實務,大多是嫌犯持有攻擊性武器,危害現場其他人生命安全,警方才被允許開槍。(圖/翻攝「喵星律師-施宇宸」YouTube)
施宇宸律師說,在法律實務上,警方被認為可以合法開槍的情形,大多都是嫌犯持有利器,隨時可能侵害到警察或是身邊的人,涉及了生命身體安全的情況,法律上會有個必要性的要求。回到「台版浩克」大鬧超商的事件,如果在當時情況下,民眾或網友鼓吹警察開槍,真的不叫相挺,反而根本是在害警察。

而對於警方暴力執法的部分,施宇宸律師說已畫面上來看,朱男有毆打警方的動作,以至於後面要上銬時員警有心理壓力。施宇宸說其實警方可先喝斥對方趴下,雙手放在背後,如果不從再進行制服,這樣可能是比較妥當的做法。至於員警被起訴一事,由於公務員執勤時犯了傷害罪,屬於「公訴罪」,因此即便朱男事後不追究,動手的員警仍要面臨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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