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大陸人民為我國民」函釋停用 行政院:新法「境外人士一律可請求」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圖/翻攝自行政院開麥啦-2官方YouTube)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行政院日前發函通令,「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的函釋即起停止適用。但是法界人士認為,癥結點是要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針對未來是否修訂兩岸條例,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今(1)日表示,未來新法通過後,對我國境內受害之境外人士,一律可依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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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日召開院會後記者會,包含內政部長林右昌、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懷敘及政院發言人林子倫列席。

記者提問,上週行政院針對中國人不是中華民國人民的函釋,法界會認為,癥結點應該是在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雖法務部現在打算修《國賠法》,再刪除平等互惠原則,讓所有的國籍都可依法請求賠償,未來是否會可能在一些情況之下,也會遇到一樣的狀況,像可能是入出境或勞動的相關法令,中國人民也可主張他是中華民國國民,所以根本的問題是否要修兩岸條例,是否有這個修法的計劃?

林子倫回應,過去因為部分機關30年前的解釋函已不符時宜,也與現行法律規定有所違背,因此陸委會重新檢視相關內容,讓兩岸人民的權利義務關係能有更符合法規與現況的規定,避免持續造成不必要的困擾,也避免國人及國際的誤解。

至於後續修法的部分,林子倫說明,應就現行國賠法條,與現代人權保障以及公民與政治權益的國際公約精神,未盡相符;基於人權保障、無國界的原則,未來修法通過後,對我國境內受害之境外人士,一律可依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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