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澳豐金融倒閉 金管會:13家上市櫃公司踩雷
金管會提出3項說明,強調未經金管會核准卻在國內銷售境外基金,依法應負刑事責任,金管會也已持續籲請民眾透過合法管道投資,將再加強宣導。(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即時中心/劉芳妤報導

澳豐金融集團(Ayers AllianceGroup)公告自願放棄經營,形同倒閉。金管會今(1)日指出,清查國內金融三業均無曝險,不過有8家上市公司和5家上櫃公司投資澳豐基金。金管會提出3項說明,強調未經金管會核准卻在國內銷售境外基金,依法應負刑事責任,金管會也已持續籲請民眾透過合法管道投資,將再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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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豐金融集團倒閉,根據《中央社》報導,金管會清查金融三業對澳豐金融集團曝險,目前已回報的20多家銀行都沒有對澳豐金融集團的曝險部位,不過有8家上市公司及5家上櫃公司投資澳豐基金。

金管會提出3項說明,第一,未經金管會核准卻在國內銷售境外基金,依法應負刑事責任。金管會表示,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非經金管會核准或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不得在國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違反規定者,應負同法第107條及第110條之刑事責任,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管會指出,對於非經金管會核准或未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卻在國內銷售之境外基金,若有事證,均移請法務部調查局進一步偵辦。

第二,金管會說明澳豐基金一案之處理情形,金管會查澳豐基金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兆富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兆富公司)卻非法販賣該等基金,金管會於接獲民眾陳情後,自2015年起已多次移請法務部調查局偵辦在案。

台北地檢署於2020年10月28日以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將兆富公司負責人曾奎銘等7人提起公訴;經台北地方法院於今年5月12日一審判決共同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2款之非法銷售境外基金罪,各處4個月至2年3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50萬至500萬元不等。

第三,金管會表示,已持續籲請民眾透過合法管道投資,將再加強宣導。金管會為防範金融詐騙事件,與檢警調等相關司法機關均已建立密切連繫及合作管道以利深化合作,並已督導相關公會、業者及周邊單位持續強化投資詐騙等違法案件之情資蒐集,以協助警政署或司法單位辦理相關案件。

金管會自2021年至今年間,已持續發布新聞稿提醒投資理財應洽詢合法業者辦理,以免落入詐騙陷阱,金管會再次呼籲國人投資境外基金,應透過合法的銷售機構,以及確認投資標的的合法性。金管會及相關公會已設置專區,可供投資人查詢合法業者名單等資訊,並於2021年12月15日設立反詐騙諮詢專線(2737-3434),提供合法業者查詢服務。

最後金管會表示,民眾如發現有非法業者於國內銷售金融商品或辦理金融特許業務,亦得檢具具體事證,向金管會或司法檢調機關檢舉或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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