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走向車子,打開駕駛門,旁邊紅綠燈正從黃燈變成紅燈,鏡頭拉遠一看,女子居然停在路中央,女子直接停在路中央,居然是為了買菜方便,把車道當成自家停車場,讓大家看傻眼。
民眾說,「這是馬路不是停車場,不要影響人家通行的權利,這真的很離譜。」、「台灣就是很多這種三寶,這種市場有些人就比較隨便,是不太ok啦。」
地點就在高雄大寮民揚路上,因為剛好在黃昏市場旁,車位一格難求,但這麼大喇喇的停路中央的恐怕也只有這一人,畫面曝光,最高恐吃上三萬六的罰單。
高市警林園分局中庄所長陳證閎說,「違規行為係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於車道中暫停,可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
另外在台南,也有駕駛人不但違規停車,車尾部分甚至突出到車道範圍,影響交通安全,沒想到員警上前,她還直接大爆走。
台南警第三分局安南派出所所長莊凱宇表示,「發現有車輛違規停車,即對該違規車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告發取締,本分局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
貪圖方便,隨意停車,不僅影響交通,也可能導致他人的意外發生,警方立刻開單,要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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