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朱學恒向北檢「告發自己」有高人指點? 資深法官:恐是想爭取「自首」
政治評論家朱學恒。(圖 / 取自朱學恒IG )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宅神」朱學恒被控去年酒後無預警擁抱、強吻國民黨北市議員鍾沛君,甚至嗆「反正妳明天也不會記得」,引發外界撻伐。對此,鍾沛君今日下午2時許要召開記者會說明,朱學恒卻搶先一步在臉書PO出刑事告發狀再次致歉,表示要向北檢「告發自己」。對此,一名資深法官表示,朱背後的舉動可能是想爭取「自首」、「自行到案」等法律上有利優勢,背後恐怕有高人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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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不願具名資深法官表示,朱學恒「告發自己」這個舉動背後恐怕有高人指點,因為刑事訴訟法並沒有這樣規定,刑訴法第228條僅規定「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朱的情形比較符合自首或自行到場,不講清楚恐怕是不想被認為已經犯罪。而告發自己聽起來對朱的支持者來說,可能也有正面流量效果。

此外,由於刑法對於自首得減刑規定,需限於偵查機關「未發覺之罪」,雖然朱學恒被鍾沛君爆料後自行道歉,社會上普遍輿論都認為朱的確有涉及性騷擾;但在法律實務上,目前僅有被害人一方控訴說法,尚缺乏其他人證及物證,只要檢警尚未有合理懷疑而啟動調查,朱學恒的「告發自己」還是有可能屬於偵查機關「未發覺之罪」,因而符合自首得減刑要件。

該法官還透露,雖然朱學恒公開的告發狀中未寫上罪名,但從鍾沛君先前描述來看,朱學恒涉及的應是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刑度為6月以上5年以下;不屬於羈押事由中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因此不論朱學恒最後到底是符合自首或自行到案,就算檢察官後續聲請羈押,也不容易獲法院裁准,因為朱並沒有「逃亡之虞」,也沒有共犯,串證可能性相當低。

法界人士分析,朱學恒向北檢「告發自己」的舉動,只要時間上先於鍾沛君告發或提告,就有相當可能性在法律上為自己取得到不易被羈押、有機會減刑等有利情形。

獨家/朱學恒向北檢「告發自己」有高人指點? 資深法官:恐是想爭取「自首」
朱學恒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自己。(圖/取自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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