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傳遠雄取得使照欲出售大巨蛋 蔣萬安:有「這情況」就不賣
台北市長蔣萬安(左)接受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右)質詢。(圖/翻攝自台北市議會官方YouTube)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4月表示,盼能在7月底前取得大巨蛋的使用執照,市府也希望力拚在年底試營運。不過,遠雄集團卻在本月9日召開的股東會中,釋出取得使照後,可能「售蛋」的想法,引發關注。對此,台北市長蔣萬安今(12)日接受同黨議員游淑慧質詢時說,決定權是在市府,只要有絲毫傷害、影響市民權益,就不會同意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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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會今日下午1時30分召開第14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10會議,由蔣萬安接受藍營議員陳重文、鍾沛君、游淑慧、詹為元及鍾小平的市政總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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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體育局長王泓翔(左)接受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右)質詢。(圖/翻攝自台北市議會官方YouTube)

游淑慧提問,遠雄日前召開股東說明會,董事長趙文嘉被問及有無可能賣大巨蛋,處分股權時,強調持開放態度,最重要要看投資的資金效應如何,很多年來一直有人說遠雄要出售大巨蛋股權,遠雄有無表達過此想法或意願?北市府有無沙盤推演過?

蔣萬安回應,「我的了解是沒有這樣的意願,他沒有表達這樣的想法」。游淑慧強調,大巨蛋副市長去了很多次,市府一直積極協助,希望它7月拿到使照,結果他在股東大會說,在興建期間內,市府有限制持股的比例,但使照拿到後就無此限制,就會用開放態度討論這件事,所以這件事遠雄都在等拿到使照?

體育局長王泓翔回應,會依照跟遠雄簽訂的合約,要確保市府權益,這個部分會堅持。游淑慧追問,堅持是可以賣還是不能賣?王回答,當然是確保市府權益。游接著問到,市府跟遠雄是BOT案,有簽契約,若遠雄提出出售要求可否賣?經營權能否完全轉讓?附屬設施能否分拆轉售?王強調,會在契約中與遠雄協商。

游淑慧提及,根據與遠雄契約的第3條第4項第2款第10點記載,「經甲方(市府)同意者在許可年限內,乙方不得就本契約之權利義務為轉讓、分割、設定質權或其他任何方式之處分,但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台北市政府是否同意?趙文嘉也這麼說,一切要看市府的說法。

王泓翔重申,會嚴肅看待此問題,但強調目前無這樣的狀況,這讓游淑慧不滿回轟,「我當然知道你要很嚴肅,難道你要很玩笑看待這個問題,我昨天就已經跟你講了喔,先請你準備這一題喔,你到底會不會賣,能不能,在什麼條件會同意賣?」

王泓翔說,第一,基本上來講,一定要先確保大巨蛋的用途,跟未來的方向是符合當時興建大巨蛋的目的,這一定要非常嚴肅確認;第二,在經營過程中遠雄要做任何的變動,都必須得要經過市府同意,市府會基於維護市民最大權益,再去做把關。

游淑慧再問,也就是說有可能同意賣,如果遠雄提出的方案,經營的對象你覺得比遠雄更好,譬如像中信金自己有球隊,之前過去幾年傳出來就是中信金,所以當時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的態度也不排斥,如果現在換成蔣市府,如果更好的話是否也不排斥?

蔣萬安回應,「我們一定是站在市民角度,決定權是在市府,一定要經過我們同意他才能賣,所以意思就是說只要有絲毫傷害、影響市民權益,就不會同意」。

游淑慧提醒,遠雄現在跟很多下游包商還有合約、給付債務、屋頂的問題,一旦出售後,若有糾紛又會找到市政府,只要BOT案最後都是找到議員及市府,所以這件事即便他要賣,也一定要把遠雄與下游廠商的問題搞定,不要說這是BOT案,就尊重商業機制,因為BOT案有公益機制在裡面的。王泓翔回應,會朝這個方向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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