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府農業處長許家豪表示,今年5月14日一名綠島遊客未經飼主同意將園區飼養之梅花鹿強行自欄舍拖出,因鹿隻掙扎竟以腳多次踹踢鹿隻頭部,並且攝影上傳網路,經綠島分駐所警方協助,掌握當事人為一名前往綠島旅遊的陳姓遊客。
陳姓遊客傷害梅花鹿。(圖/翻攝自黑色豪門企業Telegram)台東縣動物防疫所於5月17日訪查該梅花鹿園區,遭踹踢梅花鹿沒有明顯外傷,後經獸醫師診治並無大礙,評估該遊客犯後深具悔意並與飼主達成和解,動物防疫所依《動保法》第30條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該名遊客新台幣1萬5000元罰鍰。
動防所長黎煥棠呼籲,近年動保事件頻傳,《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二百萬元罰金,請民眾愛護動物,若民眾有發現虐待動物或任何違反動保法之情事,可通報台東縣動物防疫所(089-233720)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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