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說明,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端午節之4天連假,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6月17日之原定休息日,與6月23日之原定工作日調整互換。
雇主屆時如有需要勞工於端午節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為3萬6千元的勞工為例,每日出勤8小時,推算平日時薪約150元,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休息日:6月23日、24日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國定假日::6月22日
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例假:6月25日
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勞動部公布端午連假4天的薪資算法。(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勞動部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勞動部強調,端午節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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