瑩真律師根據鍾沛君的描述,指出朱學恒在第一次冒犯後,明知她無意願,卻仍然強制親吻的行為,讓鍾沛君不得不屈從,這樣朱學恒不只是犯有性騷擾行為,也有可能已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224條的強制猥褻罪,且其不受6個月告訴期間限制,檢察官在得知有犯罪嫌疑時,就可介入偵查,所以瑩真律師認為,朱學恒最終還是會遭到司法追訴。
瑩真律師認為,朱學恒身為涉案者不自首,反而以告發的方式去地檢署報案,實在是匪夷所思。(圖/翻攝「瑩真律師」YouTube)而朱學恒以當時喝到斷片失憶,無法有足夠判斷力為由道歉,對瑩真律師來說,完全是不可行。她指出,雖然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9條,擁有精神疾病者在失去自制力的情況下犯案,是可以減刑的,但「喝醉斷片」在法律上,絕對不能當作是開脫的藉口,認為朱學恒以此為由道歉,簡直是邏輯莫名,也對於他在6月12日前往地檢署告發,而不是自首投案的舉動,感到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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